首页 > 协会动态 > 协会新闻

司法维权 确保权益 夯实基础 防范风险

发布时间:2019/5/13 15:07:11 作者: 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
返回列表

    持续多年关于对“记事贴”类商标权之争,经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审理判决((2017)京行终5589号),深圳齐心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胜诉。

    本案历时三年半,齐心集团为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先后向法庭提交了大量证据。在本案二审期间,由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委托中企商标鉴定中心出具的《商标法律论证意见书》((2017)中商鉴字第1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3560-2017《文具用品术语及分类》均作为补充证据提交。其中:《文具用品术语及分类》(GB/T3560-2017)中第 3.2.9节“便签纸sticky note”规定“一种小型的便于携带有粘或无粘功能的记录纸 注:简称事贴,包含记事贴、百事贴”定义的一类产品。《商标法律论证意见书》中阐述:“记事贴”、“事贴”经过文具行业和消费市场广泛宣传和使用已经成为指代特定商品的通用名称;“优事贴”、“易事贴”、“百事贴”、“告示贴”等商标和名称经长期使用已经具有了一定知名度,与“报事贴”在市场上共存,不会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上述相关证据材料的提供,对案件的胜诉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此次应诉过程中,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根据会员请求,组织进行专家论证、市场调查,配合提交有关证据材料,为赢得诉讼提供了有力支撑。

    因“记事贴”已作为商品项目列入商标局规范商品项目数据库,国家商标局《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列有“记事贴”商品(商品编号C160117);建议相关企业尽快追加相关商标申请,并将“记事贴”作为商标的申请注册项目。希望会员单位注意维护自身权益、规避防范法律风险,注重知识产权特别是注册商标的保护,重视标准的制订和应用,共同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促进文教体育用品产业健康发展。